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进行干部推荐工作。按照《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 (徐教委(2006)8号文)、《2008年徐汇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的要求。在推荐工作中,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才选拔到校级后备干部的队伍中来,进一步营造干部工作的清风正气,为徐汇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干部保证。 二、推荐范围 本学校内 三、推荐基本条件 推荐担任校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应当具备中共中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条例内容如下: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四、推荐资格 推荐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年龄:一般男48周岁、女45周岁以下。 2、学历:大学学历以上。 3、职称: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以上。 4、经历:有班主任或副班主任经历、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经历。具有本单位中层等岗位经历或相关经历两年以上。 5、身心健康。 6、其它:政治素质好,且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指获得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的或五年内获得市级、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同志) 破格条件:1)区级称号荣誉称号范围对象:指区委、区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2)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范围对象A、上海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如: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特级教师)B、参照市级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如:上海市师德标兵、上海市优秀德育工作者、上海市优秀班主任、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上海市园丁奖)。 五、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为1名。 六、具体安排 详见《2008年中共徐汇区园南小学党支部民主推荐校级后备干部工作安排表》 中共徐汇区园南小学党支部 2008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