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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园南小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9-2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工会预算管理自觉接受区教育工会的指导,严格按照区教育工会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四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

    第五条  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工会预算管理职权

    第六条  学校工会预算管理的职权是: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2,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按照规定办理各项收支业务,及时、足额上交应缴款项。

    3.指导、监督学校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工会预算收支范围

 

    第七条  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2.拨交经费收入;3.事业收入;4.上级补助收入;5.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6.投资收益;7.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1.会员活动费;2.职工活动费;3.事业支出;4.工会业务费;5.工会行政费;6.专项资金支出;7.补助下级支出;8.其他支出;9.上解经费支出。

    第八条  学校工会要按全国总工会、上海市总工会、区教育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对拨交经费收入定期进行分解,并逐级上解经费。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要求,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条  预算收人的编制要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考虑本年度各项增减因素编制。

    第十一条  预算支出的编制,要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的工作特点,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二条  学校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的基本建设,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学校(行政)解决。

    第十三条  学校工会预算,可在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开支。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用部分经费结余时,必须首先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先经学校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预算草案,要充分听取学校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经工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工会根据这些意见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预算。

    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预算的报批时间,由区教育工会确定。

 

第五章  工会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第十七条  学校工会预算由学校工会委员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学校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学校工会预算草案在批准之前只能列支必要的经常费用。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学校工会要监督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二十三条  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

 

第六章  工会决算

 

    第二十四条  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学校工会应按区教育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称为决算草案

    第二十五条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六条  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审批程序相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工会决算草案的报送时间,由区教育工会确定。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学校工会的预算、决算要向学校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并接受其审查。

    第二十九条  学校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预算的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工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预算,擅自决定的重大开支项目,上级工会不予批准,必须接受按照国家和工会的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

 

第八章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91日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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