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党政班子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形成的领导制度的组织制度。作为基层党组织要有效地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关键就在于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把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的辨证关系和运行规律贯彻于学校的全部工作,从而促进学校工作的健康发展,保证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有效的体现。 2、坚持个别酝酿与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贯彻“集体领 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 学校教育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 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 行、行而无查的现象,发挥党组织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二 党政班子的议事内容 学校党政班子必须事先共同商议学校的重大问题,如学校章、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制订,机构设置与调整,中层干部任免,师资队伍建设,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和学校发展计划,教职工收益分配等。 党务和行政工作中的其他非重大事情,视事情的具体性质,应该在事先或事后主动与对方通气。 三 党政班子议事决策程序: 1、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校务会的其他成员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2、提交校务会讨论的重大事项,根据具体事项的要求,应该完成相应的规定程序。并有相应的书面记录,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校长与党员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进行校务会讨论程序。校务会的讨论要充分发挥成员的积极性,大家畅所欲言,不能搞一言堂。 4、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议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校长和党组织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 5、对于决策通过的事项,一旦形成校务会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意见,但对校务会决议要不折不扣的执行。 6、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将校务会的议事内容外传。 7、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校务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