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法[2010]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活动的通知》(沪教委法[2010]12号)和徐教〔2010〕1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自 普法工作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充分重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与意义,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德育教导、青保老师任组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法制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等工作。学校主动与长桥派出所、长桥街道等机构联系,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合作。 二、教职工学法用法的情况 学校结合中心组学习、党员学习、教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提高了教师宪法意识;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依法行政、维护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的意识;特别是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促进了管理观念的转变。 根据学校教育的实际情况,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三、切实加强和改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 学校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课时,发挥了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学校利用法制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 学校注重对青少年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养,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家庭和社会的资源开展法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治理念和公民意识。 四、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 学校充分发挥广播、闭路电视、《家校之桥》校刊、校园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利用家长资源、社区资源,邀请法制副校长、消防宣传员等的组成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对全校师生宣传各项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发挥法制文艺作品的教育功能,组织教师学生观看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片。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 学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安全保护机制完善,校园安全得到有效维护,获得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