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事项指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年度总体工作计划、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 3.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4.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教职工评聘; 5.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学校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配置的重大决定和重大调整; 7.学校国内外校级交流活动、组团出访、教职工疗休养活动; 8.学校招生事项及有关学生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9.其他急、难、特殊事件以及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l.学校教研组长及以上干部任免; 2.校级后备干部推荐; 3.学校职务评审小组、职务评审监督小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推荐申报校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三)重要项目安排 l.学校基本建设项目; 2.对外合作交流项目、合作办学项目、对口支援项目; 3.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4.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3.大批量报废物品在1万元以上的在校务会上实行通报制。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务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行使决策权。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要时可在校务会议决策之前经过民主程序进行论证。涉及到必须经过教代会通过的内容依照《上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集体决策事项要认真贯彻民主,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有争议事项,如时间允许,可重新予以调研、予以讨论。 (三)回避原则 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四)保密原则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五)明确性原则 “三重一大”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的部门和负责人;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明确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集体决策的形式,明确集体决策的程序,明确检查落实人和责任追究办法。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组织实施 1.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校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被授权实施的职能部门应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3.学校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项目、大件设备采购,按学校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由总务处主任向校务会议报告。 (二)加强监督检查 1.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管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务会议汇报,校务会成员负责催办,并及时将催办情况向校长汇报。 2.党总支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 六、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4.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依据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责任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领导责任。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追究。 本规定自园南小学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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