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我校将从本通知下发起一周内落实参加此项保险的登记工作,现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对象: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本市引进人才子女 2医保待遇:属于门急诊医疗费规定范围的,可帮助支付50% 住院医疗规定的费用在符合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的,医保支付50% 3医保执行细则,请参见同时下发的《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4.目前暂不收费,缴费60元将在下学期开学统一收缴。 5.2008年1/1——3/20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行交付,保存具体单据和病史记录,到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报销。 6.请各位家长认真做好学生信息核对表。 附: 学生信息核对表: 班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邮编: 联系电话: 回执 您的孩子参加此项医保反馈: 参加( 是 否 ) 外地户籍学生和外籍学生不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