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徐教纪〔2013〕4号 徐汇区教育系统关于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实施细则 根据《徐汇区纪检监察机关关于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精神,为充分发挥廉政谈话的预警和提醒作用,结合教育系统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区委委托教育党工委管理的区管干部、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任命的干部,以及教育党工委建议任命的干部,由教育纪工委组织实施。 二、谈话形式和程序要求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分为四种形式:新提任干部的廉政谈话、信访举报的信访谈话、发现问题的提醒谈话和问题严重的诫勉谈话。 (一)新提任干部廉政谈话 教育纪工委组织开展新提任干部的公示前个别谈话和集体廉政谈话,集体谈话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 1、谈话主体:教育纪工委书记 2、个别谈话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 (2)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要求; (3)处理好党政关系和正副职关系的要求; (4)加强作风建设、联系群众,勤勉履职等方面的要求; (5)根据谈话对象实际情况,需要提出的针对性要求。 3、集体廉政谈话内容: (1)依法治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 (2)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要求;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 (4)维护班子团结,处理好党政关系和正副职关系的要求; (5)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勤勉履职等方面的要求; (6)新任干部任职后的体会交流。 4、谈话程序: (1)组织干部科提供新提任干部名单,教育纪工委提出谈话方案; (2)教育纪工委书记审核方案; (3)教育纪工委组织实施方案; (4)谈话结束后填写《任职廉政谈话登记表》。 (二)信访谈话 教育纪工委、监察室受理的信访举报件,依照相关信访制度,需要对相关信访举报件指向的干部了解情况而进行信访谈话。 1、谈话主体:教育纪工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纪检监察干部。 2、谈话内容: (1)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了解信访件反映的相关问题; (2)视情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3)其它需要谈话的内容。 3、谈话程序: (1)纪工委、监察室接到信访举报件后,内容涉及干部的,提出信访谈话建议; (2)教育纪工委书记审定; (3)教育纪工委、监察室组织实施,谈话必须二人或二人以上参加; (4)谈话结束后填写《信访谈话登记表》。 (三)提醒谈话 对于在信访调查中发现的、或者是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需要“拉拉袖子”进行提醒的情况,进行提醒谈话。谈话对象可以是干部个人,也可以是领导班子。 1、谈话主体:局班子成员。 2、谈话内容: (1)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听取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 (2)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3)要求谈话对象就问题进行改正; (4)需要提醒的其它情况。 3、谈话程序: (1)纪工委、监察室与相关科室共同提出谈话建议,经纪工委书记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工委书记审批; (2)纪工委、监察室与相关科室组织实施,并做好谈话记录; (3)谈话结束后填写《提醒谈话登记表》,与谈话记录一并交纪工委保存。 (四)诫勉谈话 对于在信访调查中发现的、或者是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需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的有关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 1、谈话主体:教育纪工委书记或党工委委员。 2、谈话内容: (1)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听取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的陈述、解释和说明; (2)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视情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剖析认识,或提交书面检查; (4)其它需要谈话诫勉的内容。 3、谈话程序: (1)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对象; (2)纪工委、监察室做好诫勉谈话方案,报纪工委书记审核; (3)纪工委、监察室按照审核的方案组织实施,做好谈话记录,记录须谈话对象确认签名,按规定存档; (4)谈话结束后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 中共徐汇区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主题词:干部 廉政谈话 实施细则 徐汇区教育纪工委 (共印4份) 附件1 任职廉政谈话登记表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记录人:
附件2 信访谈话登记表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记录人:
附件3 提醒谈话登记表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记录人:
附件4 诫勉谈话登记表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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