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校长室    发布时间:2015-03-19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徐教委(200816

 

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

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和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要求,加强徐汇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风、政风、行风(以下简称“三风”)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为徐汇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2、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工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职,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

3、坚持“三风”并建,把“三风”建设与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工作任务相结合。

4、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据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和各部门工作职能进行责任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组织领导

5、成立区教育系统“三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局长和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工委委员和局班子成员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工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纪工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党工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组织干部科、宣传统战科、监察室和审计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纪工委、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责任内容

6、区教育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具体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精神和要求;

2)定期研究分析全系统“三风”建设情况,制定《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统一部署落实计划,明确分工,分解任务,定期听取纪工委工作汇报;听取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执行责任制的情况。

3)组织干部、党员和广大教师学习“三风”建设的理论和法规,开展执政理念教育、党性教育和师德教育,引导全体干部、党员和广大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健全、完善和执行教育系统“三风”建设的各项制度;

5)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议事程序,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6)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实行“三风”建设责任制提供组织保证;

7)履行监督职责,对“三风”建设情况和下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8)支持监察和审计部门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负责与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7、教育系统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三风”建设承担共同责任。具体责任内容:

1)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精神和要求;并组织本单位党员、全体教职工学习“三风”建设重要文件,抓好党风、政风、师德师风建设;

3)研究分析本单位“三风”建设状况,制定“三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4)健全、完善和落实“三风”建设各项制度,层层分解,岗岗有责;

5)完善监督制度,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6)积极配合教育纪工委、监察室进行专项调查和处理;

7)发挥本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的作用,支持他们依据职责开展工作。

五、责任分工

8、教育党工委书记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教育系统落实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教育系统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状况负领导责任;对党工委班子成员和党工委科室长分管机构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和机构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三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9、教育局局长对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负总责;对行政班子成员、局机关行政科室长、分管机构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和机构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三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0、教育纪工委书记对教育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负总责;对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监督责任;对分管科室、机构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和机构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三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1、局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所分管的科室长、机构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和机构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三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2、教育纪工委、教育局监察室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本系统和本单位“三风”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

13、教育局机关各科室、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别负责各专项工作。

14、各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三风”建设共同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责任考核

15、区教育党工委负责对机关、机构和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落实“三风”建设责任制情况实施考核。

16、区教育纪工委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功能,做好“三风”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17、考核分一般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办学绩效评估、党建督导、教育督导相结合。对各级干部落实“三风”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职级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18、教育系统各级党政班子、领导干部要把执行“三风”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学、述廉报告的内容,并按规定公开。

七、责任追究

19、责任追究的原则:依据事实,遵循法规;谁主管,谁负责;严格程序,集体决定;惩前毖后,惩教结合。

20、责任追究的程序:事发单位和个人要向上级组织写出书面报告,讲清事发的情况、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等。上级组织按照职责分工,由责任部门和人员负责查清情况,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文件规定的程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织或行政机关集体讨论,作出处理决定。

21、责任追究的范围:

1)对上级关于“三风”建设的部署、指示、决定等拒不执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的;

2)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三风”建设方面的问题,不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生重大事故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损害教职工或学生切身利益的;

3)指使或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转移、截留、挪用财政性资金的;违犯预算管理规定,设置“小金库”或帐外帐的;对部门或下属单位违犯财经纪律行为不闻不问,致使单位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局党政班子对分管科室、机构和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各单位班子成员对所属部门及人员发生违法和严重违纪问题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

5)对干部教育不严、任用不当,对工作管理不力,对产生的问题不认真处理,致使产生后果的;

6)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

7)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8)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职权谋取不当利益的;

9)其他不履行“三风”建设责任制或由于履行不力造成后果的行为。

22、责任追究的形式: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3、责任追究的实施:由教育纪工委、监察室、组织干部科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八、附则

24、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教育局机关、机构和所属各单位。区域内中小幼各单位参照执行。

25、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徐汇区教育局

                  二ОО八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三风”建设  责任制  办法                     

  抄送:区纪委                                              

  徐汇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                  2008年9月5印发

                                             (共印150份)

 

上海市园南小学
计算机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Copyright 上海市园南小学 (c) 2004-200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