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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9-25

一、校园网由区()教育局网络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建造,并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校外用户不得进入校园网,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二、网络信息管理人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并报网络中心备案,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校园网管理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校园网不得进行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允许进行任何破坏网络服务的行为。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四、区()教育局网络信息中心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不得传播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五、学校建立校园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作为校园网管理机构。校园网管理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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