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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工作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严格按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
2、 学校需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由工会负责监督。
3、 学校安排专人接待和处理家长来电、来信、来访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 招生过程中,严格审核相关资料,本地段适龄儿童应
免试入学;如发现症状明显的智力残疾儿童,要指导家长进行相关咨询。
5、 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