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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徐汇区园南小学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工作计划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9-25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进行干部推荐工作。按照《徐汇

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徐教委(20068号文)、《2008年徐汇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推荐工作中,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才选拔到校级后备干部的队伍中来,进一步营造干部工作的清风正气,为徐汇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干部保证。

二、推荐范围:

本学校内

三、推荐基本条件

推荐担任校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应当具备中共中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条例内容如下: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推荐资格

 

推荐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年龄:一般男48周岁、女45周岁以下。

2、学历:大学学历以上。

3、职称: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以上。

4、经历:有班主任或副班主任经历、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经历。具有

本单位中层等岗位经历或相关经历两年以上。

5、身心健康。

6、其它:政治素质好,且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指

获得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的或五年内获得市级、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同志)。

破格条件

1区级称号荣誉称号范围对象:指区委、区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2)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范围对象

A上海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如: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特级教师)  

B参照市级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如:上海市师德标兵、上海市优秀德育工作者、上海市优秀班主任、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上海市园丁奖)。

五、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为1名。

六、具体安排

详见2008年中共徐汇区园南小学党支部民主推荐校级后备干部工作安排表》

 

 

 

 

中共徐汇区园南小学党支部   

 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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