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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南小学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作者(来源):杨陈    发布时间:2007-12-03

依据徐汇区教育局(200614号文件《关于徐汇区教育系统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施行,并做出声明:如果本规则与上级有关规则或法律相抵触,以上级有关规则或法律为准。公布我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1课间学生嬉闹2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3活动场地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标准4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5实验操作不当6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

二.预防办法:

 1.加强对学生进行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注意课间文明休息。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设施以及场地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学校按安全工作要求,分年级或部门确定责任包干区,层层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处理程序:

1.伤害事故一旦发生后,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尽快救护受伤学生,需送医院的尽可能送专科医院或大医院。

2.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3.争取在第一时间做好知情人的笔录,(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调查时要有监护人在场),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要有签名。

4.如属重大伤害事故,学校要及时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要及时开展工作。

1)学校要尽快与受伤学生家长接触,通报情况,安怃好家长。

2)学校要召开有关老师,学生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稳定情绪,统一认识。

3)小组要及时研究处理意见,确定对策,和各方面沟通,每天要有专人记大事记,小组要确定对外发言人。

4)学校出面召开协调会,教育局棕治办,区未保办根据需要可一起参加协调。

5)协调期间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各有关方面。

四.关于事故报告:

1.属于重大事故(死人,群伤且伤势严重)应当即报区教育局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及相关科室。由教育局。由教育局,未保办分别报区委区府;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应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相应科室,未保办报告。

2.报告分“口头”和“书面”。在事故还未了解清楚之前,先电话口头通报,待了解清楚后再书面报告。写清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况,工作单位,简洁写清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及目前情况。

3.学校应及时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赔偿适宜。

五.事故处理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节原则: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事故处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户口,升学和工作。一件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调解结果,可提醒家长通过司法途径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事故结尾阶段工作和注意事项:(1)起草协议书,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事发时间,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2)给付补偿金。(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多方过错造成伤害,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论金额大小,家长都要出具收条。

3)理赔:提供材料有:病例卡原件和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如出现学校责任事故,还需带上《协议书》复印件,凭上述材料到区未保办填写《校方责任险理赔意向书》并由区未保办盖章。提供学校帐号。

 

根据教育部第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按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2.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学校,教师已经告戒,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  学生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  未成年人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有异常行为,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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