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上海市徐汇区园南小学创办于1992年,是区内一所公建配套,并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声誉的公办小学。 学校以“学生为本、全面发展、实践体验、全员育人、全面渗透”为办学理念,将促进人的“自主、和谐、全面、可持续发展”作为学校德育的根本任务。围绕“团结、踏实、文明、创新”的校风,一步一个脚印地构建起师生共同学习与共同提高的氛围,以强盛的团队精神、优良的服务意识、富有创意并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提升了学校的办学水平与培养师生的水准,并为社会所理解、接受与称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徐汇区园南小学;英文表述为Yuan Nan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徐汇区平福路园南二村71号;网址 http://ynxx.xhedu.sh.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徐汇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作为国有公办小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小学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全面促进在校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发展,使之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也使学校在改革创新中成为师生成长的基地。 学校以促教师发展,深化素质教育为办学理念,制定了“建一支队伍,抓两条途径,全三个机制,争四个领先,行五项原则”的办学思路。 ★建设一支队伍——具有踏实、钻研、主动实践、努力创新的专业化教师队伍。 ★抓住两条途径——深化课堂教学的改革与促进学习方式的转变。 ★健全三个机制——目标导向机制、组织优化机制、评估激励和规范约束机制。 ★力争四个领先——思想领先、管理领先、科研领先、质量领先。 ★贯彻五项原则——党政工团各司其职、学校家庭社会目标一致、改革研究和发展相互促进、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并重、基础和拓展课程发展并进。 通过实践与努力,是学校成为长桥地区内一所优质公办校。 第六条 学校办学目标:坚持走教育内涵发展之路,以人为本,实现师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将园南小学办成教师和学生共同成长的学习乐园;使园南小学成为长桥地区乃至徐汇区广大老百姓向往的优质小学。 培养目标:关注学生品格和心理承受力发展,努力培养学生活泼向上、善于学习、学会分享与合作、勇于尝试,为进入初中学习打下扎实基础,从而得到中学和家长的认可,把园南小学的学生培养成具有良好习惯,健康心态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七条 治学风格:科学、求实、创新 校风:团结、踏实、文明、求新 教风:严、实、巧、新 学风:活泼向上、扎实求学、合作分享、主动探究 由张振芝词曲的园南小学校歌《园南小学校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聘任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任命(聘任)。 (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四)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五)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以及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合理安排使用。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辞聘或辞退。 (七)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书记、副校长和工会主席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科研室、大队部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教导处负责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红十字会及家长学校工作;负责抓好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导处由教导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 (二)科研室负责全校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校级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向上一级教育科研部门推荐立项课题、优秀成果等工作;负责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科研室由科研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室工作。 (三)大队部负责配合学校德育工作;抓好少先队的建设工作;聘请中队辅导员,进行岗位培训;负责建立健全少先队档案。大队部由大队辅导员全面负责本部工作。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总务主任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按照国家和上海市颁布的课程改革方案、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工作 (二)遵循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教学管理,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与评价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三)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原则,创新教学模式,把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创造思维和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合作沟通能力贯穿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切实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积极开展体育、卫生、美育、科技、劳动、国防、安全等教育,重视学生文艺社团、体育运动队、科技兴趣组和其他社团建设,有序组织各类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重视教研组建设,发挥年级组的作用,传承和建设优秀的学校文化,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学生成长手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19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是政府全额拨款。 第三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徐汇区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会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