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使用学校医疗基金,减轻教职工的因大病医疗费造成的过重负担,依据医保【2001】23号文,特制订此办法。 学校医疗基金的使用对象和范围:徐汇区园南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学校医疗基金的经费来源: 1、上级部门每年按标准核拨; 2、学校历年医疗基金结余。 三、医疗基金用途: 1、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2、参加徐汇区教育工会组织的医疗门诊、住院安心保险、女职工互助医疗特种保险; 3、对教职工门急诊、住院医疗的酌情补助。 4、对教职工肾透析、精神病、肿瘤等大病重病患者经有关方面救助后,个人仍自负较大医疗费的补助。 四、教职工补助标准(按商业保险公司报销范围的医疗费金额分级): 1、保险理赔起付线(现为600元),门诊保险上线1100元,住院保险上线2000元以外自负; 2、门诊加住院保险理赔起付线达到上线后自负3000元以下,补助200元; 3、门诊加住院保险理赔起付线达到上线后自负3001——5000元,补助450元; 4、门诊加住院保险理赔起付线达到上线后自负5000元以上,补助600元; 5、另外单项一次性大病补助1000元。高发脑部良性肿瘤、威胁生命的急性心梗、恶五、医疗补助管理: 1、由行政、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医疗补助管理小组。 2、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留有余地。 3、学校医疗基金由工会会计管理,工会经审监督。 4、医疗费的统计年度与医保起止时间相同,为每年4月1日——次年3月31日。 六、医疗补助申请步骤: 1、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向医疗补助管理小组提交医疗费原始发票,需退还原始发票的还要提交发票复印件。 2、管理小组审核后,确定补助金额,经行政会议讨论后凭付款单办理相关手续。 此办法经园南小学职工代表会审议通过后实行,对 徐汇区园南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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