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2014〕8号 徐汇区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精神,现就徐汇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方法,班额数一般控制在40人以内。 (二)招生对象 (三)关于公办小学报名登记 1.公办小学报名时间: 2.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带好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详见《小学招生通告》)。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2)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报名后,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安排进入相关学校。 (3)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浦北路1109号,电话:54182577*8230),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应在对口小学随班就读。 3.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因市政动迁需要在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以安置协议书为依据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居住在华泾镇、虹梅街道和漕河泾街道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具体办法详见附件1)。 (3)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廉租房所在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本市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入学办法),带好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及幼儿园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华侨人士子女,带好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乌鲁木齐南路218号505室,电话:64454511)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及幼儿园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6)港、澳人士子女,带好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606室,电话:62491710)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及幼儿园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7)台湾籍人士子女,带好《台胞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及幼儿园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8)外籍人士子女,带好护照、《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出生证及幼儿园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或到本区部分学校设立的境外班报名(如无上述材料,可咨询:62523142或23116766)。 (9)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父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及幼儿园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登记(详见《小学招生通告》)。 父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子女:持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四)关于民办小学报名登记 1.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上海市教委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方案,家长可通过各民办小学校园网了解民办小学招生简章。 2.想进入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于 3.各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借组织学生校园体验、报名登记之名,擅自提前进行招生;一律不得收取学生家长所提供的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含“幼儿园评语、父母的话”等形式);一律不得与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班挂钩。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今年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分别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或对口入学和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班额一般控制在40人以内。 (二)关于特长生招生 1.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教育局核定的项目和人数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 2.本区就读的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的五年级学生(不含体育传统学校、少体校及位育体校等业余集中训练运动员),在 3.各学校录取学生前,应先向家长发出录取意向书,在取得家长确认后方可视作正式录取。学校应在规定日期内确定体育、艺术类特长学生的录取名单并报教育局科艺体卫科。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的录取和对口入学或划块电脑派位。 4.招生学校除对报考学生进行相关特长测试外,不得进行其它任何内容的测试选拔。 (三)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 1.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于 2.想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家长须在 3.民办学校应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学校面谈时间为2014年5月10—11日。 4.民办学校招生应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上海市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应于 (四)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五)关于非本市户籍、跨区(县)和区内跨地块就读生的规定 1.对非本区户口在我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口核查工作,并在 2.对回外省市、外区县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我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五年级学生,应在 3.外省市户籍的就读学生,均须填写完成义务教育后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就读承诺书》,承诺书留存学生学籍档案。 4.徐汇区户口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我区就读初中,应在 5.徐汇区户口在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我区就读初中,应在 6.区内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就读中学,入学办法与户口所在地学生相同。如学生要求继续就读,由招考中心统筹安排。 7.港澳人士、台湾籍人士和外籍人士的子女入学由招考中心统筹安排。 三.招生纪律 1.各中小学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入学办法,认真做好学生的考试、毕业、发证工作,并把毕业和入学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招生考试中心。 2.各中小学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学校不得用任何名义进行以小学毕业生为对象的学科、科技、体育、文艺竞赛和其他联系活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3.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纪检与监督,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党工委、纪工委、行政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4.各学校、招生考试中心、区教育局各级工作人员,应在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局中教科、小幼教科、科艺体卫科、招生考试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徐汇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xhedu.sh.cn/ 咨询电话: 54361242 (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00) 监督电话:64380853 附件:1. 徐汇区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小学招生入学登记办法(试行) 2. 2014年徐汇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3. 2014年徐汇区六年级(预初)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主题词: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抄送:市教委基教处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印发 (共印7份) 附件1: 徐汇区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小学招生 入学登记办法(试行)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通过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日常生活起居的固定、合法住所地址。办理居住登记的住所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机关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二.试点范围 华泾镇、漕河泾街道、虹梅街道 三.登记对象 四.登记时间 五.登记地点 华泾镇(华泾小学 徐浦小学)、漕河泾街道(求知小学 上海师范大学第三附属实验学校)、虹梅街道(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 六.登记办法 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原件以及复印件,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根据沪府发【2011】74号文件精神,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迁往现居住地,须前往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漕河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冠生园路211号;华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华泾路505号;虹梅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虹梅路2017号)。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预防接种卡。 七.受理原则 区招考中心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附件2: 2014年徐汇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3: 2014年徐汇区六年级(预初)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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