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册》规定,中小学阶段均以等第制形式记录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学习成绩的评价结果。 ●各学科每学期日常评价、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的总次数不超过4次。根据市教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小学一、二年级只进行期末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于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他学科只进行考查。 ●各学段的学科学业评价结果的表达 ——小学低年级阶段〔1-2年级〕:“学习成绩”栏目中所要评价的结果,如:日常学习情况、 期末考试等,其成绩除了用等第制(“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表达外,还可根据不同学科要求,采用其它方式进行补充。“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栏目采用涂“☆”号的方式进行记录。 ——其他各个学段(3-12年级):“学习成绩”栏目中所要评价的结果,如日常学习情况、期中考试〔考查〕、期末考试、学期总评等,成绩用等第制(“优”、“良”、“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级)表达。“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栏目统一分成“优”、“良”、“合格”、“须努力”四个等级,教师只需要在相应的位置打√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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