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园南小学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情况总结 学校根据沪规范办[2009]第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2008学年秋季以来的教育收费进行了认真地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学校领导重视。在每学期开学之际,学校均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本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的通知》(徐教办【2008】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2008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关于2008年徐汇区教育局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徐教监【2008】3号)等文件精神,确保规范收费。学校也依据市区相关文件的精神,修订了《徐汇区园南小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并认真贯彻执行。 2、学校在每个学期前都在校外的醒目位置上进行教育收费公示,并将明白交费卡发到家长手中。学校按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免受借读费和学杂费,对符合借读条件的外省市学生按照市教委规定收取借读费。 学校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书簿费后严格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要求保证生均公用经费,还通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帮困措施,用于学生的帮困专项资金 0.6 万元,受益学生总人数 达35 人。 3、学校无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提前收取费用,不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等费用,也不存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等行为。学校不存在“校中校”或“校中班”,也没有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行为。 4、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过自查自纠的工作。 2009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