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范我校升降国旗活动,通过制度性的升降国旗,督促学生学习《国旗法》,遵守《国旗法》,爱护国旗,进而达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的目的,依据教育部关于学校升降国旗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校升降国旗制度。 一、要求: 1、每周星期一早晨(寒暑假除外)、学校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举行升旗仪式。 2、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3、寒暑假、星期六、日不升旗。纪念日举行升旗仪式(国庆节、劳动节、元旦、学校重大庆典、文体活动等) 4、举行“升旗仪式”、“向国旗致敬仪式”,都由在校全体教师员工参加。 5、举行仪式,奏唱国歌时,全体员工(包括工作人员)面向国旗,整齐列队,严禁走动,谈笑,且必须服饰整洁,少先队员、儿童团员佩戴领巾。 6、奏、唱国歌时,不得戴帽。 7、每次升、降旗时,凡在场的师生员工均应面对国旗,停止所做工作,自觉肃立,等降旗完毕时方可走动。 二、程序: 1、升旗仪式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两人,正步走向旗杆,在旗杆两侧,在场全体师生立正。) 2)升旗(奏国歌,全体教师学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3)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 2、向国旗敬礼仪式 1)全体肃立,面向教室内国旗 2)奏国歌(全体教师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3)有关领导、教师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