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学校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笔记本电脑一。使用制度如下: 1、笔记本电脑归学校所有,教师在领用笔记本电脑前,必须与学校签订《笔记本电脑使用合同》。合同生效后,该教师就是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者和维护者,并不得私自转借给其他教师、家人及校外人士使用。 2、根据使用者的教学工作及电脑使用率、完好率等情况,学校具有随时收回或继续留用笔记本电脑的权力。 3、教师调离学校或退休时,应在调离或退休前将笔记本电脑完好归还学校。 4、教师在使用笔记本电脑之前,必须先熟悉电脑的使用注意事项,接受上机操作的培训,合格后才能配给电脑。 5、在使用过程中,若因操作不当或人为的损坏,需要维修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6、若电脑出现故障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汇报,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和擅自拿到外面修理。否则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7、笔记本电脑交给教师个人使用后,其安全、维护等一切由该教师负责。为保证电脑的安全及正常使用,原则上不得将电脑带出学校。离开办公室时,应把电脑放回办公桌内,并上锁。如因使用者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坏遗失的,使用者应负全部责任(包括赔偿)。 8、若因工作需要外借笔记本电脑的,必须经学校同意,填写外借助登记卡,按期归还,并要保证计算机的安全。 9、教师要做好笔记本电脑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笔记本电脑在本人使用期间其外观及一切配件不受损坏。 10、提高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效率,凡使用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必须使用电脑备课系统进行备课,以及在课堂教学、办公、教学研究及管理中使用电脑。做到个人电脑专人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