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沪教委基(2006)7号《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本须知的内容主要是对转入的转学而言。转出的转学要求基本同转入,手续在学校办理。 一. 办理对象 1.全家跨区县或跨省市迁居至本区,并已办好全家户口申报手续; 2.上海知青子女回沪户口至本区,并已办好户口申报手续; 3.持有居住地为本区的上海市蓝印户口, 持有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本区的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编号为“CW9 … …”) 及特殊情况。 下列情况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1. 中、小学入学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的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2. 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生和已在本市就读的高中生一般不予转学。 3. 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一般不予转学。 4. 升入预初年级时户口在本区,当时选择到外区县就读的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二. 需证件和材料 1.本区户口簿(或本区蓝印户口、本区《上海市居住证》); 2.转学联系单(或就读证明);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相应材料、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方式 徐汇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办理程序 1.携带转学所需证件,到招考中心查验、登记; 2.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3.招考中心开具“转学(借读)通知单”; 4.携带上述材料及“转学(借读)通知单”去接收学校,经接收学校查对,收取“转学(借读)通知单”,在所带的转学证件中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上盖章确认,接收入学; 5.将盖有接收学校图章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去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 6.及时将转学证明、学籍档案交予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五. 办理时间 查验、 登记时间: 09年1月5日——09年1月9日 领取转学(借读)通知单时间: 09年2月4日 (上午:9:00——11:00; 下午 1:30-----4:30 逾期不予办理) 六.办理地点:百色支路28号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邮政编码200231) 七.联系电话:54361541*8104,54361541*8103,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08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