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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经教育局2008年第19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08学年度开始,徐汇区免费在小学四年级和龙漕中学开设游泳课程,不再向学生收取费用,有关费用由教育局统一支付。部分中学试点开设的游泳课程也不再向学生收取费用,相关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付。
特此通知。
徐汇区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