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上海市教委关于200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07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继续坚持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中小学课程和学业评价制度改革,构建和完善学校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学校的发展,推进二期课改;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管理责任
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事业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规定,本方案由学校根据市教委、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组织、实施。
实施工作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党支部,工会监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由校长负责实施。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商路
组 员:张艺 秦雯 黄伟平 杨陈 徐秋芬
联络员:陈海云
信息员:吕 莉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杜旦红 王磊 佟月花 陆芸
三、具体工作
根据沪教委(1997)37号文《关于严格控制小学教学班学额的通知》精神,本校起始年级教学班编班人数控制在36人以内。
实行按对口地段入学的方法,学校设报名点,在统一时间内报名。切实做好对口入学地段学生的安置工作,严格控制借读学生和跨地区报名学生的人数。
(一)招生对象
(二)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兼顾的原则,统一调配安排。
(三)报名办法
1.学校通过居委会、幼儿园在对口社区、幼儿园内张贴招生通告。
2.家长带领儿童,并带好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3.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应在学校备案。
建议:聋哑学生可到闵行启音学校报名,盲(低视力)学生可到上海盲童学校报名。智力残疾学生入学必须经测试并进行入学观察教育后确定,中、重度智力残疾学生可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报名,轻度智力残疾学生可在学校随班就读。(见附件)
4.体弱或智力发育原因希望推迟入学的,必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有关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户籍所在居委会同意盖章,经教育局批准,填写暂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备案。
(四)报名及报到日期
1.报名日期:
上午8:00——12:00 下午1:00——4:00
2.报到日期:
(五)报名地点:园南二村71号
关于学校介绍的有关信息请上网查询,网址:http://ynxx.xhedu.sh.cn
关于学校招生事宜,可致电 园南小学教导处64102210*8006 吕 莉老师询问
(六)借读办法:
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可向居住地附近公办学校或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咨询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就(借)读登记手续:
1.父母持本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持合法租房合同)对口小学就读。
2.父母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且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在徐汇区居住的适龄儿童,享受本区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按对口地段相对就近入学,免收借读费。
3.华侨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到徐汇区侨务办公室开具《来沪就读证明》,按对口地段相对就近入学,免收借读费。
4.港澳人士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到徐汇区侨务办公室开具《来沪就读证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向相关小学提出借读申请,按有关规定收费。
5.台湾人士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台胞证》等相关材料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向相关小学提出借读申请,按有关规定收费。
6.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籍人士,其子女可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就读或到本区部分学校设立的境外班就读,其入学、收费、学籍管理等均按照外籍学生执行。
7.父母持有流出地政府(乡/镇派出所)开具的“子女在当地无法定监护人”证明,持有合法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并已参加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在本区有固定住所(持合法租房合同)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以每年5月31日为界),具有学习能力但尚未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可到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申请借读,其入学、收费、学籍管理等根据市教委公布的标准执行,独生子女优先考虑入学。
8.其他非本市户籍的学生,符合相关借读规定,可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提出借读申请,在学校班额数允许的前提下再行安排。
如有补充,另行通知。
五、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管理
1、学校各级工作人员,应在学校党支部和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上述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学生和家长任何形式的馈赠,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学校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招生入学办法,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把招生入学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招生考试中心。
3、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纪检与监督,随时接受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和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检查,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园南小学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