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一步探索校长负责制下教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扩大民主参与,丰富民主形式,保障民主权益,使民主管理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推进教职工民主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民主管理的实效,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教职工民主管理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
一.教代会制度建设
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遵循民主集中制
的原则,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学校工会根据各学科或部门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
件、各类代表所占比例、负责人员、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1)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
任制,任期三年。
(2)学校教职工人数在五十人到一百人之间,代表人数不少于25名,其他人
员可作为列席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
选区参加选举,不设“当然代表”。
(4)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
(5)选区及代表名额(见附件1);
(6)当选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l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
l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l 遵守《徐汇区教师师德规范》,具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l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l 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
l 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由各学科或部门负责人员召集本学科(部门)人员,开展无记名投票选
举。无记名投票产生代表(以姓氏笔画排列)(见附件1)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工会承担)进行审查,审查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
4.资格审查有效后,公开宣布或张榜公布,归档。
5.代表的调动、退休、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不变。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因退休、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内退等原因,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代表违法乱纪或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教职工有权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区教职工讨论,获得选区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报经工会讨论通过后才能生效。
(3)代表出现缺额,应该补足。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在哪个选区是否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6.代表的培训
(1)培训内容侧重于教代会基础知识,如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义务及如何当好代表等,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
教代会代表权利和义务
u 权利
l 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l 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l 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l 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参加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
u 义务
l 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l 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l 联系群众,在教代会召开期间充分听取和反映选区教职工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l 组织选区教职工,在教代会后汇报教代会召开情况,同时接受选区教职工评议。
(2)结合《评估办法》测评表中的内容:民主管理理论;法律、法规;学校管理和发展;财务管理;师德、礼仪、女教工等专题培训
7.教代会的列席代表
(1)列席代表可以是学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民主党派代表以及本校退(离任)休人员。
(2)列席代表由工会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会的内容、形式
1.审议建议权的行使情况
l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
l 审议学校章程;
l 审议学校发展规划;
l 审议学校重要改革措施;
l 审议财务工作报告;
l 审议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l 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教代会代表。
l 对上述项目,听取和审议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2.教代会审议通过权的行使情况
l 审议通过校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
l 审议通过校内奖惩制度;
l 审议通过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l 审议通过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
l 审议通过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l 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教代会代表。
l 教代会对上述制度或方案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3.教代会评议监督权的行使情况
l 教代会按照教育党工委的部署每年开展对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教代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见附件2)
1.教代会提案表由教代会提案小组(由工会承担)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代会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2.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3.提案要求
(1)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2)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措施等内容。
(3)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4.提案处理和落实(见附件3)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是否符合本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三看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三点要求,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
(2)提案登记: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定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做出解答,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提案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小组(工会)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将提案分送到承办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立案的提案,都要将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提案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4)教代会提案小组(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5)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6)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可书面)。
(四)教代会召开程序
1.筹备阶段: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来确定。(《评估办法》中规定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
(3)承担教代会筹备工作以工会委员会为主。
(4)校长负责起草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与文件,于大会前十天交代表审阅。
(5)实施教代会报告制度,学校工会在召开教代会前,填报“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报区教育工会。(见附件4)
2.预备会议:为大会召开做好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
(1)选举大会主席团(换届后的首次教代会)
l 实行常任制,由教代会代表组成,包括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应当占主席团人员半数以上。
l 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工会先征求各代表组意见,提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
(2)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并反馈代表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等;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
(3)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讨论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讨论通过。
(4)召开大会。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5)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6)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项(通过表决方法等)
3.正式会议:
(1)第一次大会集中。校长做工作报告(根据主要议题确定),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2)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可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落实情况,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3)组织代表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将代表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不分组的讨论,由校长及有关部门直接记录意见和建议);以便对工作对报告及放;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4)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等。(换届首次时,通过民主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草案,即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5)第二次大会集中。表决通过有关方案、决议。(换届首次时宣布各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宣布大会闭幕。
4.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教代会代表向各学科部门传达会议精神,动员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4)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5)实施教代会报告制度,学校工会在召开教代会后,填报“开会情况报告表”报区教育工会。(见附件5)
5.备注
遇到重大事件,需召开教代会,原则上按教代会实施细则操作。
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实施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校级评估。学校建立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工作制度,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对学校自身的评估,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
1.组成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成员由党组织成员、工会干部、教代会中的教师代表组成。(一般5人)
2.组织选区教职工填写教代会代表评估表,教代会代表接受选区教职工评议,工会汇总数据。(见附件6)
3.召开教代会代表座谈会或对全体教职工听取意见和建议,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进行质量评估。(见附件7)
4.写分析报告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5.召开校务会议,专题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向全体教职工汇报,并实施整改。
6.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三.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
此制度于园南小学第四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05年9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