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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园南小学章程

作者(来源):校长室    发布时间:2015-09-09

序言

上海市徐汇区园南小学创办于1992年,是区内一所公建配套,并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声誉的公办小学。

学校以“学生为本、全面发展、实践体验、全员育人、全面渗透”为办学理念,将促进人的“自主、和谐、全面、可持续发展”作为学校德育的根本任务。围绕“团结、踏实、文明、创新”的校风,一步一个脚印地构建起师生共同学习与共同提高的氛围,以强盛的团队精神、优良的服务意识、富有创意并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提升了学校的办学水平与培养师生的水准,并为社会所理解、接受与称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徐汇区园南小学;英文表述为Yuan Nan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徐汇区平福路园南二村71号;网 http://ynxx.xhedu.sh.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徐汇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作为国有公办小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小学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全面促进在校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发展,使之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也使学校在改革创新中成为师生成长的基地。

学校以促教师发展,深化素质教育为办学理念,制定了“建一支队伍,抓两条途径,全三个机制,争四个领先,行五项原则”的办学思路。

★建设一支队伍——具有踏实、钻研、主动实践、努力创新的专业化教师队伍。

★抓住两条途径——深化课堂教学的改革与促进学习方式的转变。

★健全三个机制——目标导向机制、组织优化机制、评估激励和规范约束机制。

★力争四个领先——思想领先、管理领先、科研领先、质量领先。

★贯彻五项原则——党政工团各司其职、学校家庭社会目标一致、改革研究和发展相互促进、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并重、基础和拓展课程发展并进。

通过实践与努力,是学校成为长桥地区内一所优质公办校。

第六条  学校办学目标:坚持走教育内涵发展之路,以人为本,实现师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将园南小学办成教师和学生共同成长的学习乐园;使园南小学成为长桥地区乃至徐汇区广大老百姓向往的优质小学。

培养目标关注学生品格和心理承受力发展,努力培养学生活泼向上、善于学习、学会分享与合作、勇于尝试,为进入初中学习打下扎实基础,从而得到中学和家长的认可,把园南小学的学生培养成具有良好习惯,健康心态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治学风格:科学、求实、创新

校风:团结、踏实、文明、求新

教风:严、实、巧、新

学风:活泼向上、扎实求学、合作分享、主动探究

  校徽:  

 

由张振芝词曲的园南小学校歌《园南小学校歌》。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聘任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任命(聘任)。

(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四)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五)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以及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合理安排使用。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辞聘或辞退。

(七)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书记、副校长和工会主席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  学校设置教导处、科研室、大队部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教导处负责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红十字会及家长学校工作负责抓好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导处由教导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

(二)科研室负责全校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校级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向上一级教育科研部门推荐立项课题、优秀成果等工作;负责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科研室科研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工作。

(三)大队部负责配合学校德育工作;抓好少先队的建设工作;聘请中队辅导员,进行岗位培训;负责建立健全少先队档案。大队部由大队辅导员全面负责本部工作。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总务主任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按照国家和上海市颁布的课程改革方案、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工作

(二)遵循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教学管理,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与评价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三)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原则,创新教学模式,把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创造思维和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合作沟通能力贯穿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切实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积极开展体育、卫生、美育、科技、劳动、国防、安全等教育,重视学生文艺社团、体育运动队、科技兴趣组和其他社团建设,有序组织各类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重视教研组建设,发挥年级组的作用,传承和建设优秀的学校文化,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十九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

二十 凡被校录取或转入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二十一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二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遵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二十三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二十四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学生成长手册”。

二十五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教职工

二十六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学校与家庭、社会

三十二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三十三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三十四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三十五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三十六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319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是政府全额拨款。

三十七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三十八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三十九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十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则

四十一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四十二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四十三  本章程的修校长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徐汇区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四十四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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