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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向徐汇区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定期述责述廉试行细则

作者(来源):校长室    发布时间:2015-03-19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徐教纪〔20135

 


徐汇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向徐汇区教育纪律

检查工作委员会定期述责述廉试行细则

 

增强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以及徐汇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徐汇区处级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试行办法》的精神,制定本试行细则。

一、述责述廉制度

本细则规定的述责述廉,是指本系统基层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按照徐汇区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要求,定期汇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的制度。

二、述责述廉对象

本细则确定的领导干部,是指教育系统所属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副职,下同)

三、述责述廉内容

1党组织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行政主要领导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的情况

2、本单位党组织和行政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细化和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与成效;

3、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

4、本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5、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四、述责述廉程序

1、教育纪工委确定时间和对象,每年两次,每次安排20%左右的领导干部参加述责述廉,三年一轮。

2、领导干部以书面或当面报告的形式,向教育纪工委述责述廉,书面报告是教育纪工委评议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

3、教育纪工委根据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包括信访查核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教育党工委。

4、根据评议结果,需要向相关人员提出意见建议的,由教育纪工委负责实施。

五、其它

本试行细则由徐汇区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徐汇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党政正职述责述廉评议表

 

 

 

 

 

                        中共徐汇区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31212

 

 

 

 

 

主题词:干部  述责述廉  试行细则                              

  抄送:区纪委                                               

  徐汇区教育纪工委                      2013年12月30印发

(共印4份)

附件:

徐汇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党政正职

述责述廉评议表

 

报告人:                     所在单位:                 

序号

内容

比例

标准

分值

评分

1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

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有计划、有分工、有落实

10

 

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

10

 

2

遵守党的纪律

16%

民主集中制执行到位

8

 

政治纪律意识与执行力强

8

 

3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各级要求

16%

带头转变作风、联系群众,执行相关规定

16

 

4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16%

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16

 

5

干部选拔任用

12%

根据《徐汇区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要求选拔干部

12

 

6

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10%

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规范领导干部个人行为

10

 

7

发现问题整改提升

10%

能够积极查找、分析问题和不足

10

 

合计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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