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凡本校学生,以班为单位,集体到本馆办理借书证。借书证以学籍起止时间为有效使用期限。
二、 本校教师、职工凭工作证到本馆办理借书证。
三、 借书限量,教师二十本,行政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十本,学生:三年级一本,四年级二本,五年级三本(漫画类书籍限借一本),图书管理员限五本。
四、 所借图书使用期限:教师半年,行政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三个月,学生、学员十天。续借书期限为一个借书周期,逾期未归还图书,不得再借其他书籍。
五、 当日借的图书限1日后办理还书手续,且每人每天只能办理借阅手续一次。
六、 入库选书规定:
(一)需入库选书的,到管理员处拿到借书证,方可入库选书。
(二)不得将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火柴、雨具、书刊、大衣、风衣、箱包等物品带入书库。
(三)选书时,不得超选和在书架上乱放乱插及私藏图书,违者责令其改正,并进行库内清书整架或打扫卫生。如不执行,处以吊销证件三个月。
(四)读者在库内选书时,不得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严禁抽烟,吃零食。自觉服从本馆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督导。
七、 图书馆的图书资料、微机及其他设备是国家财产,读者应加倍爱护。为防止图书遗失,认为的设备损坏,特规定如下:
(一)遗失、撕剪图书,应赔偿同样版本的图书。
(二)遗失图书,如不能以同样版本的图书赔偿时,专业图书按其书价5至8倍,非专业图书按其书价3至5倍赔偿。
(三)遗失多卷书一册,如不能按同样版本的图书赔偿时,一般应以该书的全套书价赔偿,但对馆藏复本少,使用价值大的,应以该书全套的两倍赔偿。
(四)污损图书,在图书上圈圈、批注、涂改划杠等或图书有破损,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五)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有否污损,图书离借阅台以后,一律由读者本人负责。
(六)人为的损坏电脑键盘、号码机,损坏、撕毁条码、以及其他设备,按设备原价的3至5倍赔偿。
(七)偷窃图书,按书价的10倍赔偿并停借3个月。
八、 关于借书证:
(一)借书证只能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如有遗失,应向本馆挂失,应以上原因造成借书证被人使用,遗失图书的,由持证人负责。
(二)借书证严禁折叠、水洗,如有损坏或遗失,需重新办理,及时补证。
(三)毕业离校需将此证退回本馆,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