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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住院互助基金、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和理赔申请须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01-15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和理赔申请须知

尊敬的家长:您好:

   为了更好地落实市政府办公厅200627号文件精神,贯彻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学生平安保险及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细则,将这一社会公益事业办好,现就本年度的保险项目向家长告知如下:

一.〈少儿住院基金〉 继续按照划区定点医疗,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原则,定点医院请看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少儿住院基金的参加对象: 在册的中小学生(包括借读的外省市学生)

少儿住院基金的享受待遇:

参加少儿住院基金者,因病住院,可以享受基金除去起付费后的50%的医疗费用(起付费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即:住院总费用除去起付费后,基金支付50%.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金额为10万元.

门诊大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炕排异药物费用)不设起付费。少儿住院基金按规定支付50%,凭“大病专科门诊就医记录册”办理支付手续,专科门诊应在原住院医院治疗并限于一所医院。

少儿住院基金收费标准是: 小学生按学年收费 50元(2007.9.1——2008.8.31

二.〈学生平安保险〉参加对象为在册中小学生。包括:基本人身保障,附加住院医疗费用补贴,收费标准:40/

二项保险费用合计为90/

三.〈少儿学生医疗保障〉说明:

    2007年继续执行市政府实施的由政府出资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简称学生医疗保障),同时按划区定点医疗,急诊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住院医疗。

参加的对象:本市户籍的在册中小学生,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后,可申请〈学生医疗保障〉。

包括(1)大病门诊(2)零星报销:(因在外临时逗留期间发生急诊住院)

医疗费用个人现金全额支付后,请在3个月内凭(1)出院小结2)医院出具的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明细帐单。(3 有效的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4)本市户籍户口本,引进人才子女提供父亲或母亲及孩子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到区少儿住院基金办公室申请报销,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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