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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徐汇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7-12-12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等精神,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徐教委(20068号文)的要求,在总结部分单位先行开展后备干部推荐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开展2007年徐汇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推荐工作。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进行干部推荐工作。在推荐工作中,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才选拔到校(园)级后备干部的队伍中来,进一步营造干部工作的清风正气,为徐汇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干部保证。

二、推荐范围

本区教育系统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

三、推荐基本条件

推荐担任校(园)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应当具备中共中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推荐资格

推荐担任校(园)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年龄:一般男48周岁、女45周岁以下。

2、学历:中小学、职校大学学历以上,幼儿园大专学历以上(35岁以下大学学历以上)。

3、职称:中学(职校)中学一级教师职称以上(40岁以上一般应当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幼儿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以上。

4、经历:有班主任经历,有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经历。一般校要有本校(幼儿园)中层等岗位经历或相关经历两年以上,大型校(指市、区试验性示范性高中)要有本校年级组长等岗位经历或相关经历两年以上。

5、身心健康。

6、其它:政治素质好,且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指获得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的或五年内获得市级、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同志)可以破格。

四、推荐名额

1、中学(职校):大型校的推荐名额为2名;实行紧密联系的高中和初中在高中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为3名(其中可到初中校任职的不少于1名);其他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推荐名额为1名。

2、小学、幼儿园:小学、幼儿园的推荐名额为1名;小学党总支的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本总支下属党支部推荐总量的2/3,幼教党总支的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本总支下属党支部推荐总量的1/2

五、工作步骤

1、准备工作

各党组织要召开党的委员会会议:学习领会推荐工作的意义,中学(职校)和教职工人数在60人以上的小学要成立推荐工作小组(推荐工作小组一般由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和两名党员代表组成),要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计划;要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讨论确定实施计划;同时,党组织要梳理出本单位符合推荐条件和符合破格推荐条件的全部人员情况。

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如经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本校没有符合校级后备干部推荐人选要求的,可不进行推荐工作,但要向全体党员通报情况。

2、推荐工作

1)第一步推荐

1)党组织召开教职工民主推荐会

①宣传动员:宣传推荐工作的意义,明确推荐人选条件、推荐步骤和推荐方法等。

②保证参与率:教职工的参与率要高90

③提供大名单:建议大名单分为三档,第一档为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第二档为符合破格推荐条件的,第三档一般为其他教工。前二档按照姓氏笔画排序,第三档按照出生年月排序(表样见附件1)。

④推荐名额:按照本单位规定上报推荐名额12的比例推荐

⑤推荐方式:无记名打勾

2)确定建议人选名单:党组织在汇总推荐情况后填写《校(园)级后备干部(第一步)推荐汇总表》(表样见附件2)。召开党的委员会会议,对原始推荐情况综合分析后,按规定名额1:2的比例列出组织推荐建议人选名单。

在第二步推荐前,党组织要与相关人选进行一次谈话。

2)第二步推荐

1)推荐、测评。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将组织推荐建议人选名单(附个人简历和基本情况)在全体党员、两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和民主党派代表范围内,按照规定上报名额11的比例进行第二步推荐和测评(表样见附件3)。

2)进行考察。党组织负责汇总第二步推荐和测评情况,并组织实施考察访谈。教职工数30人以下访谈不少于10人,30人以上访谈不少于15人,被访谈人员的构成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

3)撰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要反映出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同时注重被考察对象的管理能力、业务能力、性格特点,以及主要不足等,对破格推荐的人选要在上报材料中详细说明破格原因。

4)确定拟上报人选名单。召开党的委员会会议,根据第二步推荐、测评结果、考察情况以及各单位推荐名额,初步确定拟上报人选名单;召开全体党员会议,通报情况并讨论确定拟上报人选名单。

3、校内公示。党组织对拟上报人选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4、确定上报人选。党组织根据公示情况,确定上报人选名单,填写《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组织意向排序表》(表样见附件4),根据上报人选的人事档案填写《后备干部基本情况表》(表样见附件5)。

小学、幼教党总支根据下属党支部上报的情况,研究确定拟上报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后在所在学校进行(党内)公示。对公示无情况者,填写《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小学、幼教党总支意向排序表》(表样见附件6)、《后备干部基本情况表》并撰写考察报告。

在推荐工作过程中,党组织要向非中共的校(园)长、副校(园)长通报情况,可邀请非中共的校(园)长列席党的委员会议和党员会议,可通过个别酝酿的方式听取非中共副校(园)长的意见。

5、总结推荐工作。党组织认真总结民主推荐工作的情况并填写《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工作情况汇总表》(表样见附件7)。

六、上报工作

1、上报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校(园)级后备干部组织意向排序表》或《校(园)级后备干部小学、幼教党总支意向排序表》,《后备干部基本情况表》,《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工作情况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和材料的电子版(交盘片,所有资料保存在一个以党组织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内。其中,照片的电子版用被推荐者的姓名命名并以jpg格式保存)。

党组织书记须在上报材料上签字,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小学、幼教党总支负责组织所属基层党组织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党总支书记对推荐工作负责。所有原始材料由各基层党组织保留备查。

2、上报时间

各基层党组织于1225(星期二)前将所有上报材料交至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

附件:

1、《校(园)级后备干部民主推荐表》

2、《校(园)级后备干部(第一步)推荐汇总表》

3、《校(园)级后备干部(第二步)推荐对象民主测评表》

4、《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组织意向排序表》

5、《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小学、幼教党总支意向排序表》

6、《后备干部基本情况表》

7、《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工作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