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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住院互助基金、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和理赔申请须知

作者(来源):杨陈    发布时间:2007-12-03

尊敬的家长:您好:

   为了更好地落实市政府办公厅200627号文件精神,贯彻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学生平安保险及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细则,将这一社会公益事业办好,现就本年度的保险项目向家长告知如下:

一.〈少儿住院基金〉 继续按照划区定点医疗,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原则,定点医院请看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少儿住院基金的参加对象: 在册的中小学生(包括借读的外省市学生)

少儿住院基金的享受待遇:

参加少儿住院基金者,因病住院,可以享受基金除去起付费后的50%的医疗费用(起付费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即:住院总费用除去起付费后,基金支付50%.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金额为10万元.

门诊大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炕排异药物费用)不设起付费。少儿住院基金按规定支付50%,凭“大病专科门诊就医记录册”办理支付手续,专科门诊应在原住院医院治疗并限于一所医院。

少儿住院基金收费标准是: 小学生按学年收费 50元(2007.9.1——2008.8.31

二.〈学生平安保险〉参加对象为在册中小学生。包括:基本人身保障,附加住院医疗费用补贴,收费标准:40/

二项保险费用合计为90/

三.〈少儿学生医疗保障〉说明:

    2007年继续执行市政府实施的由政府出资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简称学生医疗保障),同时按划区定点医疗,急诊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住院医疗。

参加的对象:本市户籍的在册中小学生,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后,可申请〈学生医疗保障〉。

包括(1)大病门诊(2)零星报销:(因在外临时逗留期间发生急诊住院)

医疗费用个人现金全额支付后,请在3个月内凭(1)出院小结2)医院出具的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明细帐单。(3 有效的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4)本市户籍户口本,引进人才子女提供父亲或母亲及孩子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到区少儿住院基金办公室申请报销,待批。

 

《关于本市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市少儿住院基金个人缴费减免事项的通知》

减免对象:.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符合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条件的少年儿童(以200791930市民政局资料库名单为准)

二减免标准:市红十字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对上述对象参加住院医疗互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减免。

  注:请园南小学的8位需填写信息更正表的同学请在123之前将更正表填写好到街道救助管理所核实敲章。

 《少儿住院基金,少儿医疗保障结算流程》

1.参加者因病住院,按划区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2.参加少儿住院基金的患儿,凭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有效医疗证及学校,收费医院开具的结算证明单,可免交50%的预付金。

3.等出院时结算医疗费用:

(1) 按规定可报销的医疗总费用分为:

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支付50%,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超过起付费的50%

(2) 由医院直接向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结算。

(3) 再由区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初审

(4) 下一步再由市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复审

(5) 最终结算费用划拨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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